中国对外贸易500强企业排名
中国的外贸500强排序工作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由当时国务院有关十一部委联合进行评价,范围是“中国五百家最大服务企业”;后原外经贸部每年根据海关通关统计数据,排序中国企业进出口额前500家、出口额前200家,以及中国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前100家和出口额前100家;自2008年转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承担。为适应中国外贸形势的发展,2010年经商务部批准,排序工作进行了调整,保留了中国企业进出口额前500家排序,新增了中国民营进出口500强企业。此项工作展示了中国历年来进出口实力最强的企业群体及其经营业绩,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宣传中国进出口企业并支持中国进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
进出口500强企业和进出口民营500强企业排名,均依据各类企业当年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来源于国家海关总署。凡在中国境内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实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各类企业,均纳入排名范围。仅为其他企业提供代理报关服务,不从事实际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纳入排名。企业集团或总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参加排名。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数据包括本部及其控股50%以上(不含50%)的子公司的数据。对达到最低入围标准的子公司,在其母公司下单独列名,但不冠名次。
3月上旬将当年进出口额达到初选标准企业的名称、海关报关代码和进出口额反馈各相关单位(传真或电子邮件),请各单位认真核实企业相关数据,确保准确无误,并于3月底前将核实情况函告商务部有关司局。 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核查结果,将对数据进行再次核对。对有疑问的企业,将商请海关总署进行核对。核对工作完成后,将初步排定企业排名名单,于4月上旬再次下发各单位进行复核,并请各单位组织入围企业认真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于4月底前报商务部有关司局。排名工作结束后,我部将向国内外媒体发布并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刊登。中国进出口企业排名仅是企业进出口规模的客观反映,不含任何评比因素。排名的目的在于宣传企业,不与政策挂钩,也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以充分体现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原则。